学术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维护学术尊严,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维护实验室的良好声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惯例,结合实验室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以山东省化工过程模拟与优化工业软件重点实验室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包括山东省化工过程模拟与优化工业软件重点实验室的所有成员(含固定人员、流动人员、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及其学生、博士后)以及在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及兼职人员。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
第一条 实验室成员都应该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具备高尚的学术行为。崇尚严谨诚实的科研作风,发扬勇于探索和创新的精神;提倡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和急功近利;完全避免抄袭和剽窃行为,反对编造、篡改实验数据和结论。
第二条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在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的培养中,应传授科学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选拔学术带头人和有关科技人才,应将科学道德与学风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 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示出处。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第四条 实验室成员不得对外泄露实验室内讨论的保密性内容,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科研成果在没有正式在学术刊物发表之前,不应向大众和媒体传播。在未经导师同意的情况下,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生以及本科生不得向外披露或私自带走没有正式发表的研究计划和研究结果。
第五条 在认真学习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协等共同制定的“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之上,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受理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学术不端行为:如造假、抄袭、剽窃、一稿多投和其他违背科学准则等学术道德问题的署名举报和投诉,就事件的事实情况开展客观、公正的独立调查,应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对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保护。此外,还不断进行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活动。
山东省化工过程模拟与优化工业软件重点实验室
2025年05月06日